山寨床垫变名牌 工商罚你没商量
为牟取更大的利润,扩大销量,当事人李某私自购制广东知名厂家床垫标识贴在自已加工制造的床垫上。
宜丰县新昌工商分局对这起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当日,宜丰县新昌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李某在宜丰县桥西乡一闲置厂房内销售假冒的床垫,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之规定,经报请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人事李某为牟取利润,从2010年9月开始,以3.6元/套的价格从广东省佛山市购买当地某知名企业生产的床垫标识300套,并把该标识置于自己加工制造的床垫上,然后以每张300多元的价格将假冒的床垫销售到宜丰县各乡镇。至案发,已销售床垫200张,库存成品床垫28张。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新昌工商分局认为,当事人假冒他人标识床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冒用认识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规定,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9000元的决定。